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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出處:法規(guī)動態(tài) 網責任編輯: 金飛鷹 閱讀量: 發(fā)表時間:2024-02-28
歐洲當地時間12月14日,歐盟發(fā)布MDCG 2023-5"Guidance on qualification and classification of Annex XVI Products",對MDR附錄十六中非預期醫(yī)療用途產品的界定及分類規(guī)則進行了進一步明確,這是一份專門針對制造商及公告機構的指南文件,以便為他們在具體產品上市申報時提供更多參考。
關于此類產品的界定,指南文件中提到了以下幾種情形:
如果附件產品只能與MDR附錄十六中的產品聯合使用,則它可以與該產品一起投放市場,并被視為該產品的一部分。
如果附件產品可以單獨使用或與其他MDR附錄十六中的產品聯合使用,則可以單獨作為附錄十六的產品,或與聯合使用的產品一起投放市場。在后一種情況下,它可被視是這些產品的一部分。
如果制造商聲稱產品有醫(yī)療和非醫(yī)療兩種預期用途,這些被稱為雙用途設備的產品必須同時滿足適用于有預期醫(yī)療目的設備和沒有預期醫(yī)療目的設備的要求。
原則上,每一種產品應該只屬于MDR附錄十六所列的6組之一。然而,如果一個產品達到了兩組或兩組以上產品的預期目的,并且具有這些組中描述的所有特征,則應同時滿足CS中為這些組設定的要求。
不被列入非預期醫(yī)療用途產品目錄,不適用于CS的產品,具體有對隱形眼鏡進行消毒/清洗和沖洗的產品(應為醫(yī)療器械)、在頭發(fā)移植手術中轉移毛囊的設備等。
除此之外,此次指南文件同時對非預期醫(yī)療用途產品分類規(guī)則的應用進行了解釋和實例說明,并詳細介紹了MDR附錄十六中所列的無預期醫(yī)療用途的6組產品應考慮的分類要素。
↑ 部分實例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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